【刑事】空口搶劫是否成立恐嚇取財罪?

如果行為人兩手空空,只是以口頭表示「這是搶劫」,或是如同本案,寫一張紙說「我要搶劫」,而沒有施以強制力或更進一步的作為,那麼還有可能會成立恐嚇取財罪或本罪的未遂犯嗎?

【不動產】幫自己另一半辦房貸可以嗎?

夫妻為傳統家庭組成之主體,而夫妻間除了互相生活扶助外,按照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故夫妻間得就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為他方處理。那麼這種日常家務的範圍和限制到底是到哪裡呢?幫自己另一半辦房貸可以嗎?

【著作權】原住民傳智權的首件確定判決

號稱原住民族傳智權第一案的奇美部落訴原住民族委員會一案近日三審確定,奇美部落在第一、二審敗訴後,雖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近日經最高法院宣判,駁回奇美部落的上訴,宣告原委會勝訴確定。由於這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立法以來首件訴訟案件,且被告還是這個法律的主管機關,法院和原委會均相當重視。全案就原住民族傳智權的案例或是合理使用的見解,均為全台灣第一件,具有司法史上里程碑的價值,可供後續類似判決參考。

【刑事】被告在警局做筆錄時說謊有罪嗎?

被告偵查階段在警局做筆錄時,可能會遇到警員說:「以上所述都實在嗎?如果說謊可能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喔。」這樣的情況。那麼,倘若被告擔心自己被法律究責,在警局做筆錄時不實陳述,到底會觸犯什麼罪呢?是否真如警員所說,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可能呢?

【著作權】政見也會侵害著作權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總統時,曾發表動物友善政見,其中提到TNVR的概念(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unation打疫苗、Return原地放養或回置),遭動保團體成員主張侵害著作權,提起刑事告訴,最近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屬於合理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

【政府採購】廠商十六年前的採購案爭議也會被停權?

知名系統整合廠商邁達特近日遭內政部移民署依照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刊登採購公報停權
,影響未來一年參與採購案的權利,據報導表示,所涉的標案竟然是十六年前發生的事情,讓人不禁疑惑,行政罰法不是只能追究廠商三年內的違法行為,招標機關為何在本件標案上,能夠把手伸到十六年前呢?

【民事】債權人可否對債務人之拋棄繼承之繼承人強制執行呢?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且依民法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假若個案上,債權人之債務人過世了,繼承人將繼承債務人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原則上債務也會由債務人之繼承人承擔,但是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則不生繼承效力,當然也就不用承擔債務了。不過,現在有一個問題,如果債務人生前曾經將財產贈與給繼承人,但是繼承人之後「拋棄繼承」,債權人可否主張繼承回溯效力,要求繼承人吐回債務人贈與之財產,而予清償債務呢?

【刑事】刑事不受理判決,還可以提起上訴嗎?

前新竹地方法院王姓法官審理一件毒品案件時,無正當理由延宕案件處理時程長達4年6月。而監察委員葉大華在經調查後認為此案審、檢、辯皆有輕忽及延宕成少共犯案件處理程序的違失,司法院及法務部應督導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在監察委員新聞稿指出:「…於新竹地院為上開公訴不受理判決後,亦未就該顯然違誤之判決協助提起上訴,有違法律扶助法扶助之意旨。」但是在辯護人已經收到不受理判決之後,還能就「顯然違誤之判決」協助被害人提起上訴嗎?

【家事】遺囑贈與無效,可以發生死因贈與的效力嗎?

有一新聞案件指出,某房姓老榮民,單身在台灣,並沒有繼承人,因為其長期受軍中同袍兒媳黃女士照顧,所以生前透過代筆遺囑方式,要把自己的存款贈與給黃女士。但是,因為代筆遺囑的格式不對,擔任房姓榮民遺產管理人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主張遺囑無效,所以黃女士就打官司了。在這個案例的爭議點,就是在於遺囑是否有效?若遺囑無效,可否轉換成其他有效的贈與契約呢?

【民事】公園體健設施的國家賠償問題

一般在公園中除了有小朋友的遊具外,也有大朋友們可以使用的健身器材,諸如單槓、滑步機等等的設備,一般常稱之為「成人體健設施」。那麼在這種成人體健設施的設置上有缺陷發生問題時,有辦法請求國家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