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遺囑見證之問題 – 養父可以當見證人嗎?

  一般人要立遺囑,假若不是自書遺囑,而是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之類的,都需要遺囑見證人,像是代筆遺囑還.

【家事】孤獨死與寵物愛

一個人和寵物相伴生活,可以自由自在、無牽無掛,但是寵物託付終生給主人,主人對於寵物來說,應該要有照顧牠們到善終的責任,否則怎麼能稱之為相愛呢!當我們想要寵物陪我們度過人生時,我們也應該報以相對回饋,這不單單只是平常餵牠們吃飽就滿足的事情,如果有一天獨居主人過世了,沒有事先安排寵物的照顧,這樣的「遺寵」,可能沒有「遺愛」卻變成「遺礙」!

【家事】家事事件裁判書當事人姓名可否公開?

近期有一家事事件裁判書當事人姓名得否公開的問題引起許多關注,這涉及了隱私權爭議問題。為什麼我的家醜要外揚?要放上網路讓大家都可以查得到,還可以連結到我?可否要求法官隱去姓名?

【商事】公平交易法觀點之全聯併購大潤發事件

近來,市場傳出全聯福利中心董事長林敏雄預計於第3季將全台20家「大潤發」量販店改名為「大全聯」,「大潤發」3個字在台灣將走入歷史。

【著作權】開放授權不代表就沒有著作權

近日衛福部推動「臺灣醫療資訊標準大平台」計畫,關於病歷電子化的部分委託工研院執行,有網友指出工研院執行計畫所公布的「健保申報規則Rule Library」原始碼,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理由是該段原始碼使用了網路上的開源資料,卻違反開源授權條款。只是有意見認為,有這麼嚴重嗎?

【家事】你拋我也拋!拋棄繼承你做對了嗎?

雖然我國已修法「全面限定繼承」,但是債主一旦找上門來,又得要費盡心思證明自己獲得的遺產小於負債,這種狀況下,拋棄繼承一了百了或許是最佳解!然而,在這種繼承人開始為拋棄繼承後,會衍生為後順位的繼承人接手了這個負債的燙手山芋,此時後順位的繼承人又該怎麼處理呢?

【政府採購】機關與廠商協議解約還會被刊登政府公報嗎?

大同公司因國防部標案遭控違反政府採購法,處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三個月處分,經向工程會申訴遭駁回。大同公司該項標案為國防部的「抗彈纖維布(抗彈板)」的採購案,因處分機關認為該公司辦理該採購案,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情事,致違反政府採購法,因此該公司遭處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個月…

【政府採購】為避免利益衝突而借牌投標,是否構成借牌罪?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法條用語係「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而非規定「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陪標』」,更可見立法者欲規範的對象應係本身不具投標資格,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情形…

【政府採購】「湊家數」及「搓圓仔」於政府採購法上之處罰依據

簡言之,「湊家數」,一家廠商找了原本就沒有投標意願的廠商來陪著投標,係適用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規定;「搓圓仔」,是原本就有投標意願的廠商間以契約、協議等非暴力手段,使原本「確有參與比價競爭意思之廠商」退出投標或競價行列,係適用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

【民事】公證人認證過的代筆遺囑就一定有效嗎?

台灣在2025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每五人中就有一位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因此預立遺囑的情況愈趨普遍。不過,關於遺囑製作,法律有一定要件,甚至於要求很嚴格,以致於若不符合法定要件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過世後,子孫可能會主張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