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撤銷對好吃懶做孫子之贈與

依據第412條第1項:「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因此,提醒所有長輩們,如果真的要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又擔心他們財產到手後會不孝順,則可以加些贈與的條件,例如每個月要給多少錢孝親費或是應盡扶養義務,或是多久來探示父母一次等等,假若子女沒有做到這些約定,就可以撤銷贈與把房產要回來。

山道猴子有辦法向前女友要回「欠款」嗎?

贈與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此民法第406條定有明文。是以必須當事人一方有以財產為無償給與他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者,始足當之,即當事人雙方就贈與契約內容意思表示合致者,贈與契約始克成立。

廠商行賄採購承辦人員將遭刊載採購公報

依照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凡是有該項各款情事者,機關可以將行為的廠商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遭刊登者將被列入「黑名單」,喪失參與政府標案的機會,而行賄採購人員的行為就是其中之一,雖然行賄的部分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可能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或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不過無論是否已經判決有罪,前述該項第15款已規定「十五、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可以將行賄的廠商列入黑名單。相較於同項第6款「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還要等到一審判決,採購法對於行賄行為的處罰,並不需要有一審判決為依據,也因此雖然本案只是經地檢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尚未判決,衛福部所屬醫院在形式上仍然可以通知要將廠商刊登黑名單。

愛情詐騙數量攀升-不要被未見過的愛人給騙昏頭

言而總之,現實生活遇到未曾謀面的愛人,務必要多多向其他朋友或親人聊聊,增加自己的判斷能力,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撿到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尤其是未曾謀面的這位「愛人」要求買禮物送他或她,或是要求借錢,或是要求投資高額金融商品,或是要求購買虛擬幣,或是其他超出一般常理的金錢往來,請千萬提高警覺,讓自己冷靜下來,再想一下!更重要的是,請不要將帳戶及密碼交給不認識的人,尤其是「沒見過的愛人」向你要帳戶密碼,絕對而且百分之百是騙子!

判決書救濟教示欄寫錯,會影響上訴期間嗎?

上述兩個司法實務見解至今仍普遍被法院引用,可說是實務上幾乎均認為書記官救濟教示寫錯的話,首先不會影響案件能不能上訴(抗告)救濟的規定本質,也就是書記官的筆誤不會改變法律規定。再者上訴(抗告)救濟的期間的計算,只會依原本裁判書計算救濟期間,就算沒寫也不會影響上訴期間。

律師事務所可以被搜索嗎?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為「刑事訴訟法……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如文書、電磁紀錄等),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之訴訟權之意旨不符」

看護不得無故拍攝及外傳被照顧者生活影片

不論是外籍或本國籍看護,在對待被照顧者時,要將心比心,如果被照顧者沒有同意被拍攝影片,請千萬不要未經同意拍攝;其次,若被照顧者自身生活相關狀態,並沒有同意被公開,也請尊重切勿公開。若未經同意,因為好奇或惡整或其他無正當理由之目的,無故拍攝被照顧者隱私生活影片進而將其公開,有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而且從這個案例看來,判刑六個月還蠻重的,提醒全國看護人員留意喔!

淺談徒刑或拘役的「停止執行」及「暫緩執行(延緩執行)」

在刑事判決確定以後,如被告在該確定判決被科以徒刑或拘役,執行檢察官會發出執行傳票(命令),命被告在特定時間至特定地點報到入監服刑,但報到時間無法預測,有時被告仍需要一點時間安頓家庭或扶養親屬,不願意或無法在通知的時間報到,因此便衍生出以下問題,聲請人是否能以安頓家庭、扶養親屬為由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暫緩執行(延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