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他人電子支付帳戶或信用卡的法律責任
這年頭電子支付和行動支付非常方便,只要有電支帳戶、銀行帳戶或信用卡,就能夠不帶現金,進行各種消費,如同中國大陸的支付寶一樣,但要注意了,如果這個帳戶被他人盜用或是信用卡遺失,遭他人盜刷的時候,後果也是很嚴重的,這個時候刑法會如何保護受害人,來制裁這些盜刷者呢?
這年頭電子支付和行動支付非常方便,只要有電支帳戶、銀行帳戶或信用卡,就能夠不帶現金,進行各種消費,如同中國大陸的支付寶一樣,但要注意了,如果這個帳戶被他人盜用或是信用卡遺失,遭他人盜刷的時候,後果也是很嚴重的,這個時候刑法會如何保護受害人,來制裁這些盜刷者呢?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現代人出門越來越不需要帶現金,常常只要出示手機掃碼或感應,就可以完成許多交易,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取代了原本現金作為交易媒介或載具的功能,在Covid-19仍然盛行的今日,也可以達到避免接觸的防疫效果。但如果電子支付款項轉出,卻發現有交易爭議時,這時候要如何處理呢?
人類社會自古即存在強欺弱、眾暴寡的行為,近代中文語境更是取英文「bullying」一字之諧音,將其稱為「霸凌」,並漸而普及為日常生活用語。從這個語用普及的程度,也可推知,霸凌存在於各種情境,如校園霸凌、職場霸凌及網路霸凌等等,尤在社群媒體融入日常的「虛實整合」時代,網路霸凌更是時有所聞,其所造成身心的負面影響,更是不容小覷。
本所連續八年參與路得義賣活動
最近軍用卡車輾死人的新聞,又重新引起民眾對於「機車應如何超車?」的討論,所以機車到底應從左邊還是右邊超車呢?
今年六月一日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開始有相關案例出現了。
顧名思義,就是「斟酌給點遺產」的意思!什麼情況下,誰有權來要求酌給遺產呢?
台灣中小企業用人常常都會有試用期的規定,如果新人試用不合格,期滿就不會再留用,這時候面臨到兩個問題,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新人來沒幾天就讓主管感覺不滿意,要求新人馬上捲鋪蓋走人,這時候算是被公司資遣嗎?還有,試用期滿了,不打算繼續留任,這時候算是資遣嗎?要解答這個疑問,就要來看看法院的判決怎麼說。
甲於以「輕井澤鍋の物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當時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43類之「餐廳;旅館;冷熱飲料店;茶藝館;火鍋店;咖啡廳;酒吧;飯店;點心吧;外燴;伙食包辦;快餐車;拉麵店;燒烤店;涮涮鍋店;冰淇淋店;民宿;桌子椅子桌布及玻璃器皿出租;會場出租;除用於劇院或電視攝影棚外之燈光設備出租;提供露營住宿設備」服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系爭申請商標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情形,應不准註冊而核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