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機車借給未成年人啦!
如果把機車或汽車借給未成年人,出車禍造成死傷,父母親可就賠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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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有許多影音網站,提供盜版電影、電視劇供人免費觀看,藉此賺取廣告利益,例如去年遭警方破獲的楓林網就是其中之一。經營這些網站的人上傳盜版影片供人觀賞,會侵害影片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不過,這裡有個問題?在這些網站觀看盜版影片的「觀眾朋友們」,是否也會構成著作權侵害呢?
雖然當事人(當事人簡單而言是指原告、被告)依民事訴訟法第68-70條,可以聘請律師當訴訟代理人,代理自己出庭,但依民訴第367-1條第1項規定,自身還是有可能需要出庭接受法院訊問。
新聞報導指出,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拒絕米其林上門評鑑,要求其不得派評審員至至磯勢用餐、評鑑,也不得在米其林指南上評鑑或推薦磯勢。不過,米其林拒絕了,磯勢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指稱有部分私立學校有不正當採購情形,教育部對此表示,此部分會移送檢調處理,若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要件,更要適用該法的規範,然政府採購法原則上只對公部門或國營事業有拘束力,私立學校包含在內嗎?
實務上,曾發生父親過逝後,申請除戶謄本才發現父親在外認領一位小孩,自己竟然多了一位兄弟姊妹;再翻翻父親留下的書信文件,竟有一張寫著是代替好朋友認領他的子女。哇,父親留下不少遺產,只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訟了。不過,打官司過程,對方就是不出面,也不同意進行血緣親子鑑定,這樣官司還能進行嗎?
鄰居吵架,動動嘴就算了,千萬不要在人家水塔裡頭下藥或是把人家的盆栽弄死,這樣可是會被鄰居提告而判刑的。
讀者如果看過刑事判決的話,可能會看過以下判決主文「戊○○犯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犯妨害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也就是法院判決被告多個罪名有罪,分別諭知刑期,最後再合併定出刑期。上述情形稱為「數罪併罰」,依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法院分別諭知的稱為「宣告刑」,最後再合併定出的稱為「應執行刑」。
新聞報導指出,台灣特斯拉公司2019年3月間宣布大降價,有車主在2018年及2019年初購買的人,覺得自己成了冤大頭,多位買了Model- S、Model -X車款車主提出訴訟求償,車主主張特斯拉公司降價前,至少需數月到半年檢討、決策及公告,特斯拉無預警的宣布降價,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又刻意欺瞞及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導致受損失應賠償價差。特斯拉則抗辯價格、優惠,都揭露在官方網站上,並無隱瞞,其後的降價價是考量全系列車輛售價,當時正處於研議階段,並無揭露義務。
根據新聞報導,甲男的妻子乙女因為難產而成為植物人,9年以來皆未清醒,甲男認為兩人僅有夫妻之名,缺乏婚姻實質生活而請求裁判離婚,一、二審法院都判決甲男敗訴,但更一審卻逆轉判決兩人離婚(臺中高分院109年度家上更一字第3號判決)。這則新聞背後其實隱含著我國裁判離婚制度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