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省道縣道傻傻分不清楚!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日前在社群網站上大力質疑桃園市政府銑鋪工程竟出現簡體字,因而諷刺「市長哪國人?」,但桃園市新聞處長羅楚東立即正式澄清該路段為省道範圍,是屬交通部公路總局權責範圍,讓市議員大翻車,還反被倒酸一把「議員至今搞不清楚,市府也深感困擾。」。在這種難以分辦道路維護權責機關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分不清楚縣道和省道的話會有什麼影響呢?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日前在社群網站上大力質疑桃園市政府銑鋪工程竟出現簡體字,因而諷刺「市長哪國人?」,但桃園市新聞處長羅楚東立即正式澄清該路段為省道範圍,是屬交通部公路總局權責範圍,讓市議員大翻車,還反被倒酸一把「議員至今搞不清楚,市府也深感困擾。」。在這種難以分辦道路維護權責機關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分不清楚縣道和省道的話會有什麼影響呢?
台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在其研究計畫內要求球員參與抽血,並疑似將抽血與體育成績(學分)掛勾。學生若不配合,可能面臨扣分、退隊、延畢等懲罰。此舉引發學生及社會反彈,校方與行政院各部會隨後展開調查,並認定涉有不當行為。在這個案件中,受害學生能否請求國家賠償呢?
廠商於行政訴訟主張政府採購行為違法得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問題涉及了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審判權的劃分。按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文義解釋上,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合併主張國家賠償,並無不可。
一般在公園中除了有小朋友的遊具外,也有大朋友們可以使用的健身器材,諸如單槓、滑步機等等的設備,一般常稱之為「成人體健設施」。那麼在這種成人體健設施的設置上有缺陷發生問題時,有辦法請求國家賠償嗎?
員警不論是取締交通違規或實施犯罪偵查,常須透過攔停車輛之方式為之,而當臨檢碰到車輛拒絕受檢而逃逸時,員警常會選擇對逃逸車輛進行追緝,以積極作為來展現維護治安的能力及回應社會期待。然而,若在追緝過程中嫌犯發生了事故,嫌犯是否得因此請求國家賠償呢?
避免民眾在公園使用健身器材或兒童遊玩時,因相關設計不良或設施有瑕疵而造成傷亡,否則,會有國家賠償責任,且監管設施之承辦人可能也要負相關刑事責任。
綜合近日各家新聞媒體的報導,曾擔任龍舟國手的陳姓男子在2月16日清晨騎機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文中路口,不幸墜入直徑3公尺、深14公尺的施工坑洞而死亡,該坑洞所在的地點為地方政府水務局的污水下水道工程,且家屬表示根據監視器畫面,警示燈、爆閃燈沒亮,不過該地方政府水務局則表示現場安全措施經初步查核,現場符合交通維持標準,包含警示燈及爆閃燈均正常運作、另有施工圍籬、防墜鐵質護欄、防墜網三層防護措施,現場布設均按營建署施工規範設置。因此,家屬與地方政府間就事件真相未有共識,仍待司法釐清,本文即「假設」現場警示燈、爆閃燈確實沒亮,則該地方政府是否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下稱國賠責任)。
教師法第32條規定,教師得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但是,老師在輔導管教過程,若有不當或違法情形,可能會有相關民刑事責任。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公園運動或從事休閒活動,如果在正常活動狀況下,因公園設施有瑕疵,或場地規劃有問題、缺陷,導致民眾受傷時,是否會有國家賠償的問題呢?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對廠商為停權處分,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在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依情形可能有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年不等之停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