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不允許提供或使用中國製料件:以.taipei網域案為例

-摘要:倘得標廠商履約時,被發現違規提供或使用中國製品或專業技術服務,則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並向其追償因此造成之損失、額外費用、已付予該大陸地區人民之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

【政府採購】採購廠商賄賂官員不僅會被停權還會被追繳

依照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十五、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若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廠商將會被依照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停權三年,然採購法為了嚇阻此種不廉潔的貪腐行為,要求機關還要向廠商追繳兩倍的不正利益。

裝潢公司工作遲延可以解除契約嗎?

住家、開店或公司辦公室之室內裝潢或裝修,本是開開心心的一件大事,有時卻因為裝潢公司遲延,導致室內展新氣象,一拖再拖,最後變成氣人的一件鳥事。假若裝潢工程一直遲延,只能讓裝潢公司一直作下去嗎?

新買的車有問題可以請求車商退款嗎?

新聞報導指出,一位傅先生以715萬3,000元向業者購買賓士GLE 63油電跑旅車,其表示因該車輛的引擎發生不規則抖動、螺絲脫落等故障情形,之後陸續發生儀表板異常、電控輔助轉向系統異常、懸吊系統故障等瑕疵,所以主張解除契約。後來,法院判決車商要返還車款。

依消保法解除契約,需要付賣家違約金嗎?

有些在露天、蝦皮等網路購物平台販賣商品的賣家,會在商品說明頁面或是賣場首頁記載類似「如欲取消交易須支付10%違約金(或手續費)」的文字。如果消費者購買後又後悔了,想向賣家取消交易,有支付賣家違約金或手續費的義務嗎?

疫情下的網路購物,不給退貨合理嗎?

COVID-19疫情仍未退燒,不少人居家防疫,都會利用網路購物平台,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近日有新聞報導,有購物平台表示若為預購商品,不同意給買家退貨,遭買家質疑已經違法,但誰的說法有理呢?

不想買了,不去超商取貨可以嗎?

近來Covid-19疫情升溫,百業皆受沈重打擊,只有網購、外送及串流影音等宅經濟,透過通訊軟體的交易市場逆勢一支獨秀,但也因此衍伸許多值得討論的消費紛爭。買賣不成仁義在,是一般人都懂的道理,但如果是透過社交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等)向廠商確定購買某商品後,發現該廠商出貨品質堪慮、價格不甚合理,對方卻已經把貨出到超商等待取貨了,這個時候,可以不取貨嗎?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賣屋隱瞞凶宅,小心變刑事詐欺犯!

一般凶宅買賣糾紛,大多數是原屋主並不知道房子是凶宅,有些則是對「凶宅」的定義,像是自殺行為的地點、死亡的地點不同,雙方認知有差異等,並不是「故意」去隱瞞凶宅的事實。這種狀況下,買賣雙方都是以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是減少價金等「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但如果有証據能夠証明是原屋主故意隱瞞凶宅訊息的話,那就不只是民事求償,還可以提告對方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