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工作者的利多! 文化部公告「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草案
承包過勞務採購的文創工作者大多知道,在現行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下,採購契約的履行成果,如果產出智慧財產權時,往往會約定歸屬於招標機關所有,甚至,還不乏連著作人都約定為是招標機關,讓文創作者連著作人格權都喪失的情形,例如去年知名廣播人馬世芳就抗議原民電台採購契約不夠尊重文創作者,進而拒絕和電台簽約的情形,可說是文創界的一大新聞。考量到這種狀況,文化部近日公告「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草案,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承包過勞務採購的文創工作者大多知道,在現行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下,採購契約的履行成果,如果產出智慧財產權時,往往會約定歸屬於招標機關所有,甚至,還不乏連著作人都約定為是招標機關,讓文創作者連著作人格權都喪失的情形,例如去年知名廣播人馬世芳就抗議原民電台採購契約不夠尊重文創作者,進而拒絕和電台簽約的情形,可說是文創界的一大新聞。考量到這種狀況,文化部近日公告「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草案,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在特定較高金額的政府採購,例如幾十億元的工程或勞務採購,屬於巨額採購,招標機關可以在投標文件內,除了規定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外,亦可就採購案的特性及實際需要作特別資格的限制,像是投標廠商要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等證明文件。
COVID-19疫情盛行,政府發布三級警戒,不允許民眾在外用餐,許多人都會用Uber Eat或是Foodpanda叫外送,以達到政府防疫的需求。也因為外送員在疫情期間,支援了防疫的任務,政府還特別希望外送員要盡快施打疫苗,避免成為防疫破口,外送平台也指示,不要接受現金交易,且原則上維持無接觸的送餐模式,就是餐點可以放在門口,讓民眾自己出來拿。然也因為外送頻率增加,動輒就會傳出民眾和外送員吵架的案例,最近就有個新聞,民眾嫌送得太慢,與外送員起衝突後,遭起訴的案例。
近日有日本警方報導,說於疫情期間,有人製作電影解說影片,上傳到網路上,且號稱幾分鐘就能看完整部電影,網友稱之為「速食電影(fast cinema)」,這種短片在網路上據傳是在去年春天開始流行,正巧就是Covid-19疫情開始蔓延的時候,片商於疫情期間,已經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害,網路上又流傳這種影片,更加打擊觀眾付費進電影院或是看串流的動機,才會提起刑事告訴,讓日本警方近日逮捕了多名涉嫌違法上傳影片的男女。台灣有報導更將之稱為「日版谷阿莫」。
原本以為將要結束的Covid-19三級警戒,在死亡人數沒有持續顯著下降的狀況下,指揮中心近日宣布將延長到七月十二日。讓不少民眾深感遺憾,然這些表示病毒的威力恐怖,所以指揮中心也好、民眾也好,都不敢也不能掉以輕心。
臺北市好心肝診所亂打疫苗事件,突顯施打疫苗亂象,讓不少民眾很氣憤,把有限的疫苗交給特定診所拿去作人情,沒有依照中央防疫指揮中心的指令,分配給需要的人,人性貪婪與耍特權,表露無遺。
台北市好心肝診所遭爆開放非一類至三類人員接種 COVID-19 疫苗,民眾在診所外大排長龍,引起軒然大波,究竟好心肝診所為何能取得上千劑疫苗,還提供給「一般民眾」(基金會及診所志工?)接種,其中衛生單位有何疏失?還是耍特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說要嚴辦,高檢署也指示台北地檢署偵辦。
成立一間公司,須要有投入資本,基本上政府會有驗資的程序,要請會計師作驗資的動作。所謂會計師驗資,顧名思義就是由會計師查驗確實有存在這些投資公司的資本。先不算授權資本或實收資本這些專有名詞,簡單說,開一間有資本額一千萬元的公司,總不能公司登記有一千萬元資本額,結果公司實際上只有五十萬元,這不是很奇怪嗎?因此,公司法就會管制資本登記這件事。
她擔任直播小模時認識了他,交往一段時間,二人結婚;他則是保險業務經理,收入算是不錯。
近日台灣COVID-19疫情告急,中央防疫中心通令全台各地均進入三級警戒,停止室內五人以上,室外十人以上的聚會,俗稱「禁止群聚」的規定。如果是大學生或高中人,一堆人在室內開生日趴會被處罰嗎?